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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随着快速消费品行业(即fmcg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在消费者中稳固品牌增加销量,经常会进行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如计算积分、赠送礼品、参与抽奖等都是非常常见的促销方式。伴随着五花八门交易模式的出现,其背后产生的营销费用在事后的税务处理上也变得非常复杂。
所有交易的分析都应该从法律上交易安排的权利义务开始思考,再结合交易的实质及会计处理的证据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快消行业常见的积分就有很多种形式,有消费积分,也有奖励积分;积分在约定时会有不可撤销的形式,也会有附加条件的。在法律意义上,不同积分的产生和最后的给予都有不同的法律形式。随着国1家税务总局2011年规定抽奖活动必须由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操作难题就在快速消费品行业的财税同行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让顾客在获取奖品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长期以来的商业处理惯例还容易引起客户反感。而且,根据当今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而事实上顾客往往不愿提供,这对企业实际操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实际操作时,大多数财税经理人都能做到查阅相关的文件,但是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业务如何处理?是认定为没有相关规定,还是根据原则进行类推?这是产生税企争议的常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