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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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出版书刊正文主题文字一般用五号字排版,少儿读物正文主题文字常用四号或小四号,并且疏排。少儿读物和通俗读物一般用楷体字,而诗集、散文集等文艺读物用仿宋体。为方便阅读,我们在字行的设计与排法也要注意,因为横排较大,这里先介绍横排。横排分为左齐、右齐、缩格、缩进、对行。
第三方技术支持商的群体的成长是伴随着行业成长的。出版机构与第三方的运营模式捆绑,一旦利润空间受限,数字出版的促进形态就会变成阻碍形态。技术,渠道,用户往往掌握在第三方手中,作为单纯的内容提供者,短期内会有优势,对长期发展不利。
中国出版的转型就是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出版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形式,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首先要求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从而使得供求、竞争、价格等市场要素发生互动关系并调节资源充分流动。所以,中国出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以完备的出版市场体系为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行业组织应该得到充分培育和发展,成长为一种政府之外的行业管理力量,在行业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发展和自律方面,以及在出版行业与政府、公众和其他行业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具体可表现为三个方面:(1)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出版行业协会应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行业行规、行约等自律规则,主要内容可包括不得发表可能危害青少年的文字与图片,对死刑、残酷行为不作过分介绍等,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确定行业组织方式。按出版企业的经济行为吸收行业协会会员,组织专门的行业协会,代表其成员的根本利益,保障成员在外贸、教育和文化政策、邮电、税务、著作权、出版权、竞争权利等方面的权益。(3)行使行业权威职责。行业协会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其权责,在市场经济走上法制轨道后,政府的部分监督职能转交给出版行业协会行使,如经济数据统计权、业内人员上岗培训权、公平竞争调查权等。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利益代表者,具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律性管理,行使权威职责的权利。提高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出版所有权和出版管理权分开,实行了分类分级授权。具体有三种情形:其一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出版所有权,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出版管理权;其二是组建受国家委托的、介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专门从事国有出版资产经营的国有出版资产运营公司,由这种公司行使国有出版产权的所有权,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出版管理权;三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出版所有权,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出版管理权。在传统出版的时代,内容被出版商牢牢把控,收入增长的压力主要来自回款和库存。随着3g与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web2.0时代带给出版商的压力转换为“内容创新瓶颈”和“终端控制力失衡”,数字出版商被带入一个全新产业链的上游,在水性还不好的时候,必然制肘于渠道。移动互联网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新的媒体形态是互联网的一个部分,传统的媒体人往往认为只要像经营原来媒体的内容那样经营好就行了,但是这在面对新媒体经营上的一个误区,互联网其实是一种代表了人与人之间、商家与商家、个人与商家之间的新兴商业关系,那么,传统媒体进入时要看到的是要重新认知移动互联网的社会和商业关系。
我国出版业主要由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出版专业教育单位、出版专业科研单位等构成,而代表国家对出版业进行管理的是各级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单位(出版社、期刊社、非独立的期刊编辑部)
发行单位(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零售单位)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校对人员。
1.编辑人员:助理编辑(初),编辑(中),副编审、编审(高)
2.技术编辑人员:技术编辑员、助理技术编辑(初),技术编辑(中)
3.校对人员: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初),一级校对(中)
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
助理编辑:1.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2.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以及联系作者和读者、练习组稿工作。
3.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
4.检查样书(或样带、样盘等),练习撰写书讯、书评等出版物宣传材料。
5.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技术编辑员: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稿件的技术设计、印刷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助理技术编辑: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稿件的技术设计、印刷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三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稿件的初校、二校工作。
二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稿件的初校、二校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意识包括:1.职业荣誉感 2.职业责任感 3.职业理念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p119)
从2002年起,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各类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出版行政管理由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我国对出版业的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对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的市、县人民政府也有专门设立新闻出版局(科)的。
出版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各种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等。
《出版管理条理》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重要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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